发布日期:2006-10-12 22:08:28 纺织检测网http://www.nt315.com/
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
合成纤维长丝及变形丝的取样方法
Sampling method for synthetic filament
and textured yarns
UDC 677.4
.014/.016
GB 6502-86
1 适用范围
1.1 本标准规定了从整批合成纤维长丝及变形丝中抽取批量样品、试验室样品和试样的方法。
1.2 本标准适用于400dtex以下的聚酯(涤纶)、聚酰胺(锦纶)、聚丙烯腈(腈纶)和聚丙烯(丙纶)等合成纤维品种。
1.3 凡生产、验收和交货中提请检验时均按本标准的规定取样。
1.4 如双方另有协议,或非本标准规定项目,可按协议或有关方面同意规定取样。
2 定义
2.1 批量样品 lot sample
随机取样的一个或多于一个的装运单元,如包装箱。代表装载货物,且留作抽取试验室样品之用。
2.2 试验室样品 laboratory sample
代表该批的一个或多于一个的装运单元的一部分。从批量样品内随机抽取,且再作抽取试样之用。
2.8 试样 specimen
由试验室样品内按规定取出一部分。这部分用于上机试验。
2.4 卷装丝 yarn package
简称卷装。为了加工、储存和运输,若干长度的合成纤维卷装成适宜的形式。卷装可以是无支撑的。如绞纱或丝饼,或者卷装成筒子纱、纸管纱。
3 标准提要
本标准采用阶段性随机取样的方法,从待检长丝或变形丝中抽出一定数量的包装箱作为批量样品;再从批量样品中抽出一定数量的卷装作为试验室样品,以及待上机试验的试样。
4 取样数量
4.1 批量样品数量
当一批包装箱之间的变异与其卷装之间的变异相比,前者较小时,批量样品的数量根据总包装箱数而定,取样数量见表1。
表1 批量样数数量
每批内的箱数 |
批量样品待随机选取的最小箱数 |
3或以下 |
1 |
4~10 |
2 |
11~30 |
3 |
31~75 |
4 |
76或以上 |
5 |
4.2度 试验室样品的卷装数量和试样数量
当卷装内部的变异与卷装之间的变异相比前者较大或相当时,采用每个卷装内取多于一个试样的办法是较为经济的。取样数量见表2。
表2 试验室样品卷装数量和试样数量
生产厂逐筒取样试验定等。商检、纤检卷装数量为20。
5 取样程序
5.1 批量样品
5.1.1 按表1从要求试验的每批合纤包装箱中抽取出若干箱组成的一个批量样品,作为待试验的这批的代表。抽取批量样品时,必须查看所选各箱是否显示出在运输中已受潮或受损的征象。
5.1.2 对于生产上落丝的卷装或不装入箱中的卷装丝,以一条生产线或一个班为一批,选择程序见5.2。
5.2 试验室样品
按表2从批量样品中(包括5.1.2提及的样品)抽取一定的卷装数量为试验室样品,作为待试验的从试验室样品每个卷装中按表2规定随机抽取若干段作为待上机试验的试样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提出,由上海市化学纤维工业公司归口。
本标准由纺织部科学研究院纺织标准化研究所、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美琴、方锡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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